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我区对外经贸工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汇总编制我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长期发展规则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协调处理编制、执行规划和计划发生的问题;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招商计划,具体组织和指导招商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全区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加工贸易、国际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企业、对外援助工作,接受联合国多边、政府双边和民间等国际援助工作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业务;对全区各类对外经贸企业进行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汇总、管理、上报全区对外经贸的各项统计报表。
3、负责进出口业务管理,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实施对出口商品的限额和配额管理;审查进口订货合同,管理来料、进料加工和补偿贸易项目。
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负责初审或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技术引进合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监督合同、章程的履行,接受企业投诉并帮助调解;负责转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并负责实施管理;负责其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对外借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5、在受权范围内,负责初审和报批境外非贸易企业的设立,并负责其管理;负责初审、报批和管理本区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负责组织指导和归口管理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负责对外经贸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劳务出国任务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我区对外经济方面的涉外事宜。
6、组织本区有关国际贸易方针、市场发展战略、出口商品战略、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发展导向、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取向等研讨活动及信息交流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外贸人才。
7、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等;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整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8、负责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