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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教育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努力发展全区的教育事业。

(二)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合理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实施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班)、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贯彻落实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保证教育战线人才的合理流动。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法律安全教育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稳定工作。

(九)指导全区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制订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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